报来《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增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增资项目(详细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04-03-569996。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出现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9.04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9.04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地质勘查服务;工程水文勘查服务;岩土工程勘测考察综合评定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增资用途说明:本次增资前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其菲律宾分公司200万美元的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菲律宾比索4,637,432.00(等值约合9.04万美元),用于在菲律宾本地采购滤油机/真空机设备,扩大菲律宾分公司营业范围和市场业务开拓,并以菲律宾分公司为平台,开发并承接菲律宾新能源电力项目。本次增资结束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总投资额为209万美元。
报来《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增资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对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增资项目(详细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项目编码-04-03-569996。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出现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9.04万美元(其中自有资金9.04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地质勘查服务;工程水文勘查服务;岩土工程勘测考察综合评定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增资用途说明:本次增资前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对其菲律宾分公司200万美元的投资。本次增资金额为菲律宾比索4,637,432.00(等值约合9.04万美元),用于在菲律宾本地采购滤油机/真空机设备,扩大菲律宾分公司营业范围和市场业务开拓,并以菲律宾分公司为平台,开发并承接菲律宾新能源电力项目。本次增资结束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菲律宾分公司总投资额为20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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