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2011年底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活动包括: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项目;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等。
而新版《办法》将以上内容去除,并且新添加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等重点支持范围。
“之前的资金补贴重点在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项目本身,还有利用设备的制造和生产。与别的行业一样,我国风电、光伏等行业经历了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过程,目前已迈入自主创新的新阶段。单纯对开发项目和制造企业的补贴扶持,已经没办法适应目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发展现状,一时 的补贴也无法对其产生长远的推动作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
秦海岩介绍,我国风电经历了十年发展,一个具有竞争力的较完整的产业链体系已形成,并处于地位。此次《办法》中提出重点支持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推广及产业化示范等方面,正是风电行业目前zui需要的。公共研究平台建立起来,基础的技术能在上面共享,zui大程度提率,推动全产业快速发展。
“与目前我国在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样,加强关键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就为了给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技术和商业运用模式树立参照*,使之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时候能趋利避害。”孟宪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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