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提示,8月起,上海市已组建医保家庭共济网、选择了共济支付的参保人员,就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自负医疗费用。什么是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共济成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自7月以来,上海已有超过4万个家庭自愿组建了家庭共济网,共同生活的亲属合计超过11万人,具备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共同生活的亲属间共济使用的条件。
8月起,通过数据共享,家庭共济组网后,参保人使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或者去定点药店配药,结算时能轻松实现共济资金便捷、无感支付。其中,职保参保人员使用家庭共济资金前需先用完本人的账户资金,居保参保人员直接用家庭共济资金。
上海市正积极准备,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启动共济资金为家庭共济成员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缴费。
1.8月以后仍可组网,请组建人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办理组网,方便共同生活的亲属使用共济资金。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共同生活的亲属使用。
答:当年账户资金,是在每年7月1日一个医保年度起始时,计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历年结余资金,是在次年6月30日年度末清算后,按规定结转至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可通过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查询“医保金”,手机界面会显示“当年账户余额”和“历年账户余额”。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也可查询。
答:不是的。家庭共济后,参保人仍用自己的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或者购药,享受本人的职工医保或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待遇。
答:家庭共济网的组建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上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二是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三是职工医保账户可正常使用。
家庭共济成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当是组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二是有上海市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参保人。
参加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也可作为共济成员,按规定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答:家庭共济网组建后,系统默认将组建人的全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作为家庭共济资金,且没用限额,用完为止。
答:不可以。每个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加入一个家庭共济网,如需变更,可以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共济网。
答:不可以。只有组建人可以将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共济给共济成员使用,共济成员只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
答:共济支付,是指家庭共济资金可以支付共济成员在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
共济缴费,是指缴纳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参保费、购买“沪惠保”等。其中,居保参保缴费将于第四季度开始。
答:在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专区,组建人可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或变更共济方式、维护家庭共济网、撤销组网等;共济成员可主动退出所在家庭共济网,查看所在家庭共济网。来维护与管理没有次数限制。可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咨询。
答:从2022年7月初开始,通过随申办进行组网(特别提醒,8月份以后仍可组网)。
8月起,家庭共济组网成功并选择共济支付功能的,可以在上海市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资金就医或购药。
问:如果家庭共济网组建人是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或者不会操作,怎么来实现组建家庭共济网?
答:如老年人需组建家庭共济网,无法线上办理的,可到就近的医保服务经办窗口,由服务窗口人员协助办理。
答:家庭共济资金归组建人所有。当成员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的,组建人应及时修改成员信息;未及时维护或变更引起的家庭共济资金损失风险,由组建人承担。
答:有几率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组网后组建人未选择共济资金使用方式,只有在“随申办”上选择确认共济资金使用方式(至少选一个)后,共济成员才可使用;二是共济成员个人账户有历年结余资金,须先用本人的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用完后可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三是组网后,组建人不符合资格,例如组建人账户封存,成员无法正常使用。
答:组网人可在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的“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区,或各区医保中心,各街镇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查询共济网内所有成员使用组网人的共济账户情况;网内其他成员可在随申办(包括“随申办市民云”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自助查询“医保金”,查询个人交易明细获取本人使用组网人共济账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