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线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规划,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省局决定在六月份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煤矿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风、采掘、瓦斯抽放和压风自救、紧急避险、供水施救、安全监控、通讯等系统及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是不是满足国家标准、安全标准、煤炭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等)的规定,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2、是否使用国家安监总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批)》中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机电设施、材料和工艺。是不是真的存在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和非阻燃的电缆、胶带、风筒等违规入井。
3、是否建立设备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对机电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整定、检修、检测检验,各种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1、煤矿企业是否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职责的建立和履行情况。
2、是否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建立有关职业病防治制度和落实的情况。
3、是否建立和使用防尘洒水系统的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粉尘、噪声等检验测试仪器的情况。
4、是否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配备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
1、监察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申办、延期、变更、关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等情况。
由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党委配合,监察2013年度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按规定进行评查、总结。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监察由局领导带队,各业务处室处长具体负责,各监察分局要明确配合专项监察的领导和监察人员,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2、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监察组要将四个专项监察相结合,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专项监察。每组监察矿井不少于5处。
3、严格执法,确保效果。专项监察要严格执法,发现煤矿机电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监察组要对监察情况认线日前将专项监察总结报送科技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