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市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十分重视中小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规划的调整与建设,及其教学楼日常维护工作的保证与实施,市中小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普遍良好。但由于早期建筑的抗震标准相比来说较低,抗震设置防护要求和实施工程技术水平较低,许多教学楼不符合市现行的抗震设置防护要求。依照国家中小学校建筑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市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建立完整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市建筑安全工程工作。
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教学楼抗震检测加固工作,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教学楼达到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满足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从20-年开始,三年时间重点加强城市中小学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风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1)对中小学校建筑做全面调查鉴定。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建筑物(不含在建项目)逐一做出详细的调查,根据抗震设防及相关防灾要求,形成各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学校的安全信息档案。20-5月以后调查形成鉴定报告的教学楼,不得重新鉴定。
(2)科学制定学校的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和计划。根据调查鉴别判定的结果,结合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县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学校的安全工作总体设计和具体实施计划。
(3)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学校的安全工程。根据维护加固能满足抗震设置防护要求的教学楼,根据重点设防抗震设防规定要求做加固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维护加固条件的教学楼,根据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置防护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区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确实废弃的危房教学楼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会再使用;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教学楼建筑,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同时,完善教学楼防火防雷综合防灾标准,严格执行。
新创建教学楼必须按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置防护要求进行。校址选择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