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1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建议》(苏工信产业〔2022〕548号)、《江苏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发改能源发〔2023〕3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各有关部门起草了《淮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于2023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能源电力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充电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2023〕1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产业〔2022〕548号)、《江苏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苏发改能源发〔2023〕375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支撑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核心,统筹优化城乡地区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高速公路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智慧发展,提高运维服务管理水平,构建“广泛覆盖、适度超前、通用开放、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格局,为全市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根据淮安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体系。
适度超前,分类实施。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设施。分类有序推动公共领域、专用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充电桩统一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构建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认证与准入机制。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模式,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持续改善充电安全性和便利性。
到2025年底,力争建成各类充电桩累计约3.01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累计建成约0.51万个,私人及专用充电桩累计建成约2.5万个。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重点镇村有序延伸,初步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充电设施网络。
1.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优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探索综合集约利用方式,建立用地、用电和项目审批等绿色通道,合理规划一批公共充电站。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文化旅游场所停车场,建有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原则上不少于总停车位的30%,并划定专用标识。鼓励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在区域外配套建设充(换)电设施,推进油、气、电、交通能源的融合。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鼓励公共机构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率。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快充、换电等多模式协同发展,构建布局合理、标准统一、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充(换)电网络。(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
2.稳步推进公路沿线快充网络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重点旅游景区周边等大流量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停车场等场所,探索建设或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
3.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乡镇村实际充电需求和车辆电动化发展趋势,按适度超前的原则完善乡镇充电服务、有序布局村级充电网络,为农村居民绿色出行创造更好条件。重点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医院、学校等对外公共服务机构所属公共停车场,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农家民宿、村委会等地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农村居民自用充电及旅游旺季游客充电需求,原则上新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工信局)
4.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研究制定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新建居住区的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具备安装条件的已建成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类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供电公司)
5.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有序充电。落实《淮安市居住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有序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充电基础设施更多更好参与需求侧响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优化运营监控系统,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相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相关监测平台,响应平台的有序充电调节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6.协调做好电力接入和安装施工。各级供电部门要简化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申请流程,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电力现场勘查,明确接入路径,编制供电方案。居住社区管理单位要配合各级供电部门开展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调研,配合制定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电力接入规划方案并在小区进行公示;同时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现场勘察,为充电设施安装施工提供必要协助。居住社区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充电设施电力接入建设改造施工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
7.加强信息发布和监测调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全面加强巡检工作,特别是重大节日等重要节点,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运行良好。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间的节假日运维值班人员热线联系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充电设备故障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8.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高速公路沿线充电标识设置要求,在服务区入口增加充电桩分布、使用情况标识,引导车主合理安排充电。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创新技术与管理,引导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增强广场区域专人常态化巡查频次,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协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充电压力较大的服务区部署移动充电车、移动应急充电舱等,缓解高速公路充电需求临时暴增难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
9.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负荷与电网互动。鼓励充电设备生产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发成套的有序充电解决方案,推动通过加装能源路由器、更换设施等方式对存量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新建智能化有序充电基础设施。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以及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
10.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技术宣传推广。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强国家和省充(换)电技术标准宣传,加强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推广,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充电体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加快换电模式和“光储充”试点应用。加快推进换电模式应用,围绕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应用,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市政道路停车位结合设置智慧灯杆(路灯+5G基站+充电桩)等方式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与公共充电站高效互补、有机结合,加快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加快车电分离模式探索和推广,探索开展“光储充”一体化试点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12.不断完善运营管理模式。由政府统筹国有资产名下和独立选址的公共场所充电设施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行业相关企业建设运营。按照“五个一”(一个规划设计、一个建设标准、一张网络管理、一个APP运行、一个公司运营)方式统筹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形成“1+N”的运行模式。“1”,就是通过公平竞争选取的技术、资金、信誉等综合实力最优的运营企业成立充电桩母公司;“N”就是由该母公司与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选取其他运营企业在各地组建N个合资子公司。(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13.加快完善市级监测平台。进一步优化市级平台,在支撑政府决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补贴申报、行业运行监测的基础上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行业服务监管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加强数据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级国有平台企业)
14.加强充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通过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运维水平,形成设备故障远程诊断和处置能力。针对建在停车场内部非独立的充电站,停车场管理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的停车和充电秩序。(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城管局)
15.加强充(换)电设施安全质量管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营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充(换)电设施进行巡检和安全检查,对出现故障的充(换)电设施,要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同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建立畅通的服务评价体系,积极处理用户的问题反馈,提高用户体验。对不能保证充(换)电设施安全运行、存在大量“僵尸桩”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经省工信厅发布移除承诺公示名单的企业,全市不得给予建设运营补助。各地发改、工信、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场所及居民充电桩的安全管理,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的发挥淮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部门协同,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以及本部门推广应用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做好属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完成。(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
(二)强化规划引领。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要求,滚动修编《淮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发展、电力等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电网改造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建立动态评估机制,跟踪分析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滚动调整。(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供电公司)
(三)完善政策支持。对符合公共设施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与服务的品质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积极探索与服务质量、运行效率相挂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政策,进一步向优质场站倾斜。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基础。要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探索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淮安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市金融监管局)
(一)市工信局。在淮安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推动全市充电设施的互联互通;配合市财政局加强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财政支持政策,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加强配电网建设协调。
(三)市财政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合乎条件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登记管理和统计等方面工作,指导各地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居民充电桩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资规局。修编《淮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用地政策,在规划审批等方面建立简化的程序;明确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对经论证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将充电(换)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六)市住建局。推动城市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用;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七)市城管局。加强停车场内部管理,引导燃油汽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的停车和充电秩序。
(八)市交通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推进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建设,提高充电服务覆盖面。
(十)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电动汽车下乡创造条件。
(十二)市应急局。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电动汽车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市消防支队。指导各地做好充(换)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且开展电动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原因调查工作。
(十六)市供电公司。将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积极推动电动汽车有序充电,提高电网运行效率;为公路沿线和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用电保障,提高充(换)电设施的覆盖面。
(十七)人行淮安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充电设施运行企业通过质押融资、绿色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十八)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管理办)。负责本辖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及服务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