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杭州临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童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公开审理,判处童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日前,杭州市检察机关护航打好亚运攻坚仗典型案事例(第二批)公布,临平区检察院办理的童某非法经营“生物油”案入选。
去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一餐厅发生严重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是由于餐厅大量存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63-1996)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828项第61种)起火引发。
醇基液体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同时掺入了特殊的比例的烃类、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和水,一般闪点≤60℃,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不宜在封闭空间中使用。
一些商家为了掩盖其易燃、易爆、有毒的危险特性,称之为“生物油”、“环保油”或“新型燃料”。
2021年10月,临平区检察院履职发现,辖区内有餐饮企业为了缩减燃气成本,正在使用一种名叫“生物油”的新型燃料。
这是一种醇基液体燃料,主要成分是甲醇,即使在常温常压下遇明火也易燃易爆,非常危险。
很快,辖区一处非法储存“生物油”的窝点被查处,现场查获“生物油”逾一吨,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
经查证,童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外省购入“生物油”,掺水后贩卖给周边餐饮企业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童某到案后,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承认有客户购买使用“生物油”后,因灶具漏油报修,在厂家维修时发生过爆炸事故,其危险性不言而喻。
不仅如此,检察官审查发现,童某存储“生物油”的仓库未经设计、审批,存在诸多安全风险隐患,且与居民楼贴邻,若发生事故,很可能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22年3月16日,童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同年10月14日,临平区检察院对童某依法提起公诉。
接受讯问时,童某的这句话引发了检察官的警惕:那么,辖区内是否还有别的储存、贩卖“生物油”的非法窝点?
为此,临平区检察院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一同搭建了“新型燃料民用领域监督治理”数字监督模型,前后梳理数据2批次共3000余条,从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线条。
临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陈萍认为,要杜绝此类案件继续发生,除了严厉打击犯罪,还要堵上监管漏洞。
橙柿互动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安全环保”的旗号推销“生物油”,加上成本低、火力大等优势,使得这种油备受餐饮行业的青睐,进入社区、居民区、餐厅,甚至酒店、医院等各行各业。
2019年11月29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一临街门面发生大火,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经查,这家餐馆负责人洪某、张某为节省成本,私自选择“生物油”,当天下午,前来送燃料的高某在加注燃料时,发生泄漏造成火灾。
“生物油”闪点低于60℃,易燃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也会引起燃烧。
“生物油”蒸气比重比空气大,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易引发安全事故。在火场中,受热的“生物油”容器有爆炸危险。
“生物油”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安全风险隐患大。
甲醇本身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呼吸道、视神经都有损害,而且极易挥发,在存储、燃烧使用的过程产生气体对人体有隐形伤害。
餐饮企业遍布大街小巷,从业人员众多,大部分经营户对“生物油”的危险性不是很清楚,有的使用者将“生物油”盛放在塑料桶内,直接挂在厨房墙壁上或其它高处使用,有的还将“生物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其它燃料混用。
这无形中,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这颗定时放在我们身边,若发生意外,后果难以想象。
来路不明的“生物油”很危险!虽然它热值高、价格低,但靠近明火后易燃易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已有多地发生过“生物油”导致的火灾、燃爆等安全事故。
“生物油”等醇基燃料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及使用全过程中,都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持有相关资质,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