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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验收办法》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2024-06-28 行业资讯

  “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短时搭建,活动结束后即拆除的舞台、看台、展台等临时设施”。同时,在验收办法中对设计、施工、验收的相关资质均参考工程建筑领域的要求。根据我局在安全管理中的经验及相关会展行业单位负责人反馈,该表述内涵过于笼统宽泛,如部分小型会展现场搭设的展台、舞台结构相对比较简单、占地面积小、建设成本低,如统一适用此验收办法,相关资质要求难以达标,对相关行业将形成较大冲击。

  建议根据临建设施的高度、面积、材质或荷载量等标准区分资质管理和验收要求,实行更科学合理的分级管理措施。

  《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已实行分级管理,对风险较大的实行安全许可。实行安全许可或者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设施适用本办法。

  但是鉴于临时设施形式多样、结构多变、风险不可控,难以进行风险区分,从保障安全的方面出发,有必要统一相关要求。

  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的临时设施是活动必不可少的载体和组成部分,验收工作对活动安全举办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可供参考的相关文献较少,该验收办法颁布后对相关活动产业及安全管理工作势必产生一定影响。

  因办法适用于临时设施的结构安全验收,消防救援机构不涉及次项职责,故建议将第十一条内容的“消防救援机构”删除。

  根据《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临时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建议增加一条:主办者(承办者)在临时设施搭建前三日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资料:

  1.施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2.施工资质证书;3.临建设计的具体方案;4.临建实施工程的方案;5.施工合同与安全生产协议;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三条建议修改为:举办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为大型群众性临时设施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由市政府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为临时设施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具体工作能委托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根据《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临时设施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建议修改为: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临时设施结构安全的技术服务,视情会同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体育等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验收。发现临时设施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责令主办者(承办者)整改。

  根据《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负责临时设施验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验收办法第五条规定:承担临时设施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一定要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出具经持有注册结构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签章的施工图纸。

  修改意见:承担高度6米(含)以上临时设施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一定要有工程设计资质,出具经持有注册结构师证书项目负责人签章的施工图纸

  修改理由:现我省行业头部企业(如远大、时代、思库等)基本没有工程设计资质,而且绝大多数临时设施投入少、面积小,实际操作困难。一般展会都会规定4.5米以上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签章图纸,在大型展会上很多搭建高度是在6米以上,符合行业现状。

  该意见仅针对展台提出要求,未考虑舞台、看台等临时设施,且6米并无相关依据。鉴于临时设施形式多样、结构多变、风险不可控,难以进行风险区分,因此统一相关要求。

  验收办法第六条规定:承担临时设施施工业务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一定要有注册建造师证书。

  修改意见:承担临时设施施工业务的施工单位在单独展台施工面积超过1000㎡以上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行业协会搭建施工资质或施工总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修改理由:目前行业公认的有中国展览馆协会、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国家级展会搭建资质,各个省市展览协会也有相应的资质认证,易于操作,施工人员应该具备岗位证书。

  验收办法第六条规定:临时设施施工必须配备具有注册建造师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修改意见:临时设施施工必须配备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或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修改理由:绝大多数临时设施投入少、面积小,服务单位不具备建造师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建议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可选项。

  临时设施搭建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风险性,配备具有操作技能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保障安全至关重要。

  验收办法第六条规定:临时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和拆除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修改意见:高度4.5米(含)以上临时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和拆除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修改理由:现我省行业头部企业(如远大、时代、思库等)基本没工程设计资质,而且绝大多数临时设施投入少、面积小,真实的操作困难。一般展会都会规定4.5米以上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签章图纸,在大型展会上很多搭建高度是在6米以上,合乎行业现状。

  该意见仅针对展台提出要求,未考虑舞台、看台等临时设施,且4.5米并无相关依据。鉴于临时设施形式多样、结构多变、风险不可控,难以进行风险区分,因此应统一相关要求。

  实销:通常展览搭建周期比较紧张,对于临时项目验收条件和验收时间的流程需要明确。建议附件验收表格内增加整改内容,便于整改后及时验收。

  普惠:展会项目的需求差异性大,会展服务企业大多数不具备资质,其准入门槛和资质不宜要求过高,能让更多的企业参与。

  建议明确边界。建议明晰办法涉及的管理对象及管理边界,如明确该办法所指的大型活动的具体标准,其中展台、舞台、看台、临时设施的技术定义等。考虑到目前市场环境,建议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和室外大型活动。对于办法中提到的结构工程图和搭建拆除方案,建议明确为6米(含)以上的临建项目。其他与资质和监管有关的条款,也建议进一步明确所管理的对象的技术门槛。总体不宜过高、过泛。通过明晰定义、确定边界,在工程管理与工程成本间寻找到最佳平衡点。

  该意见所提6米(含)以上,并无相关依据。鉴于临时设施形式多样、结构多变、风险不可控,难以进行风险区分,因此统一相关要求。

  建议分级管理。对修改明确后的管理对象,建议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项目本身情况和展览临建设施情况设定有梯度的分级管理标准。对于由市委市政府主办的重点项目,由市建委作为执委会成员单位,统一牵头,按照该办法实施验收管理。对于市场化运营的项目,考虑目前市场上能达到办法规定资质的供应商总量很小,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人为执行和验收主体并承担相关责任,行业协会参照该办法加强监督。

  首先,临时设施形式多样、结构多变、风险不可控,难以进行风险区分,因此统一相关要求。其次,根据《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相关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行业协会不属于管理部门。

  建议分段管理。对于办法的实施,应体现原则性与机动性相结合,给市场留下反应空间。特别是对于办法公布前已完成财政预算核定的项目,可通过加强管理,逐步引导向标准规范靠拢,以免突破既定财政预算。对于办法公布后新立项的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制定财政预算时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本办法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