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DGF-AA-02-01/A0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6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第六号定期报告》《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第二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3.第三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管理层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点项目的实地考察。
5.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满足《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7.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公司管理层及年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积极努力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不得拒绝、阻碍、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9.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规划,通过会谈、当地考验查证、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报审计机构”)沟通等各种各样的形式积极履行职责。
10.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的资料。
11.第八条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关切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12.在年报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还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4.第九条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如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行为时,应督促相关方立即纠正或停止,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15.第十条如果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情况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
16.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密切关注该期间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能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没办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对具体事项做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